为了适应比较宽泛的使用环境,电子衡器在设计时对电源的要求就不能苛刻,应给予一定的允许变化范围。在电子衡器技术标准中,对电源的要求分为以下述几种情况。
(1)电网供电
1)频率范围为(50+1)h。即衡器允许在49~51hz频率变动范围内正常
2)电压范围视企业说明(产品说明书或技术指标)可分为两种不同的要求
①标称了额定电压(um)的衡器,应允许在下限为0.85um和上限为1.10um的电压变化范围内正常工作
②标称了电压范围(u=、unm)的衡器,则要求衡器必须在下限为0.85u和上限为1.10u=的电压变化范围内正常工作。
显然后者的规定对于衡器的耐压能力要求更为严格,设计与阅读说明书时应注意区分必须要求的是,当使用超过人体安全电压的供电网时,电源线缆、插头、插上的安全接地线一定完好,使用电设备有不大于4的接地通道
(2)外接电源供电要求
衡器技术标准规定,当衡器使用外接电源或插入式供电电源装置(ac或dc时,要求衡器能在下限为标称的低工作电压(在衡器自动关机前可能的低工作电压)和上限为1.20um或1.20um的电压变化范围内正常工作。
如果衡器在正常工作时能对电池充电,上述要求还包括可充电电池供电电源
(3)非可充电电源供电要求
当衡器使用非可充电电源装置(ac或dc)时,则要求衡器能在下限为标称的低工作电压和上限为umm或um的电压变化范围内正常工作。
(4)非可充电电池供电要求
当衡器使用非可充电电池供电电源(包括在正常工作时不能对电池充电的可充电电池供电电源)时,有以下要求。
1)对于12v车载电池供电电源,要求衡器能在下限为标称的低工作电压上限为16v的电压变化范围内正常工作。
2)对于24v车载电池供电电源,要求衡器能在下限为标称的低工作电压上限为32v(24v电池)的电压变化范围内正常工作
电池供电的电子衡器和由外接电源或插入式电源(ac或dc)装置供电的衡器,如果供电电压低于制造商规定的值时,要么继续正常运行,要么不指示任何重量值。